宜州市精神病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
2014-07-23 10:52: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医疗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是指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和基本收费,即职工患病时,能够得到目前所提供的、支付得起的、安全有效及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参保职工享受哪些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享受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其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等内容,简称“三个目录,”“三个目录”界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保证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条件下所能提供的、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
三、参保职工门诊就诊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职工持医疗保险卡(IC卡)到定点医疗门诊就诊,其检查、治疗、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资金数额内的,由定点医院记账消费,个人帐户用完后则由个人自行资费,费用自理。
四、参保职工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1、参保人员就诊时符合住院治疗标准的,需凭医生出具的入院通知单、医疗卡(IC卡)到收费室办理入院手续,并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由接诊医师视病情确定)方可入院。
2、急、危重病患者,因抢救不能及时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先入院抢救治疗,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五、什么叫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如何确定?市直统筹区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在使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支付比例的费用)。
市直统筹区起付标准:年内第一次住院为统筹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第二次住院为5%,目前暂定为第一次500元,第二次250元。
六、精神科有哪些病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的慢性病?如何办理审批手续?精神分裂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由患者本人向我院医务科提出申请,填写“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在我院治疗过的患者由医务科提供相关的病史资料,未在我院治疗过的患者则需出具定点医疗机构(二甲以上)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有关近期检查报告单、治疗方案和近期个人病史资料等,由我院医务科审批后到市医保所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卡,从发卡之日起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
七、参保人员出院结账时应办理哪些手续?参保人员患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结束出院结账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首先核对住院费用清单,确认各项诊疗项目及费用无误后在医疗保险住院结账登记表上签字;
2、交清个人自费、自付部分金额并取得院方签有“自付”印证的发票;
3、核对IC卡费用数据与记账表相符后取回IC卡;
4、询取疾病证明书等资料。
宜州市精神病医院是河池市、宜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院以优质的服务、优惠的服务价格、精湛的医疗技术为您健康保驾护航,是精神病患者就医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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